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发展会员标准细则
(2025年1月修订版)
总 则
1.根据《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安徽省戏剧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2.凡申请加入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安徽省戏剧家协会章程》。
面向人员及基本条件
1.从事戏剧编剧、导演、表演、音乐(作曲、指挥、唱腔设计、配器、演奏、音效设计)、舞美(舞台、灯光、服装、造型、道具、多媒体)设计,戏剧制作、院团和剧场管理、舞台监督、剧场技术,戏剧理论和史论研究、评论、翻译、教育、传播,戏剧文物文献工作等戏剧艺术相关专业及领域的戏剧工作。
2.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成就的戏剧家,以及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戏剧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入会业绩条件
1.具备以上各类戏剧工作相关的专业中级职称。
2.从事以上各类戏剧相关工作累计满6年以上。
满足以上2条,经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审核,视情可吸收为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
满足以上第2条,未取得中级职称且具备初级职称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经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审核,视情可吸收为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
1.从事戏剧创作、制作和院团管理等工作的:
(1)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文艺评奖中获得相关戏剧创作、表演的单项(个人)奖项,或在省(区、市)级专业文艺评奖中获得相关戏剧创作、表演的单项(个人)奖;
(2)担任主创/主演/制作人的1个剧目在国家级专业文艺评奖中获得剧目奖项,或2个剧目在省(区、市)级专业文艺评奖中获得剧目奖项;
(3)担任主创/主演/制作人的3个剧目入选省(区、市)级以上艺术节展,或入选艺术基金资助并有创排成果;
(4)担任主创/主演/制作人的有2部以上公演的大型剧目,剧目累计公演场次不少于30场,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受到业内肯定和观众欢迎;
(5)从事戏剧团体经营管理的相关负责人,需组织创排的剧目符合上述条件;
(6)从事戏剧事业资助的戏剧出品人,需投资出品的剧目符合上述条件;
(7)以创作、演出小戏小品等小型剧目为主的编剧、导演、演员等戏剧工作者,应在3部以上公演的小型剧目中担任主创/主演,参照上述条件,获奖或入选戏剧节展、艺术基金的剧目数量及演出场次等应适当增加。
2.从事舞台监督、场记、道具、剧场技术等工作的:
(1)累计工作6年以上。
(2)参与舞台监督、场记、道具、剧场技术等工作的戏剧演出场次不少于100场,工作表现严谨专业,未出现严重的操作事故。
3.从事戏剧理论和史论研究、戏剧评论、中外戏剧翻译及理论译介、戏剧媒体和出版、戏剧教育,交流传播,戏剧文物文献保护整理等工作的:
(1)发表在专业学术期刊或报刊相关版面的戏剧研究论文、戏剧评论等累计5万字以上;
(2)出版戏剧研究、评论、翻译或戏剧教育等专著至少1部;
(3)翻译的外国剧本有1部以上公开发表或公演,并获得相关奖项、入选相关戏剧节展或演出累计30场以上;或将1部以上中国剧本翻译到外国发表或进行演出,产生积极影响;
(4)报刊或出版编辑,其编辑的戏剧类文章或出版的戏剧类书籍获得国家级新闻出版奖项;
(5)青少年戏剧教育从业者、高校戏剧社团指导老师,其指导的学生或学生社团在省(区、市)级以上青少年、校园文艺奖项中,累计有5人次获得单项(个人)奖,或累计有3个剧目获得剧目奖;
(6)民营的戏剧自媒体、戏剧教育机构以及各类应用戏剧从业者等,根据其从业时间、专业水平和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可根据需要征询相关专家意见;
(7)长期从事戏剧事业的组织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戏剧交流、戏剧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业绩显著。
4.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戏剧工作者参照以上条件,不作职称硬性规定。少数民族戏剧工作者,参照以上条件时可适当放宽。
会员权利与义务
1.遵守安徽省戏剧家协会章程,执行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决议,维护安徽省戏剧家协会权益,参加安徽省戏剧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业务指导,向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戏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本细则规定完成会员信息登记。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会员有退会自由。
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必须由2名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推荐。
2.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各团体会员,省属艺术院团、院校、单位等(以下统称“省直单位”),履行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发展的初审程序,须经本协会或单位的领导机构讨论同意后,向安徽省戏剧家协会推荐申报。
3.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戏剧工作者,通过所在地各团体会员向安徽省戏剧家协会推荐申报。
4.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对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两个批次提出入会申请的人员进行审批,经复审并报经分党组会议审议后,在安徽省文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未收到异议者正式公布入会。
注册与管理
1.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为终身制,审批通过后,由安徽省戏剧家协会统一发放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证,并将会员资料收入档案数据库。
2.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采取属地管理制度,包含体制外戏剧工作者在内的申请人。
3.团体会员、省直单位对属地申请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之后向安徽省戏剧家协会报送推荐。
5.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如自愿退会,须向所在地团体会员或省直单位递交申请,由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秘书处了解情况后,视情为其办理退会手续。
6.安徽省戏剧家协会会员如违反《安徽戏剧家协会章程》或有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安徽省戏剧家协会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细则有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戏剧家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