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点文化项目 (第一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08
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点文化项目
(第一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安徽精品创作提质增效,涌现更多传递真善美、弘扬主流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进一步推动安徽文艺成高原起高峰,现就开展2024年度安徽重点文化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项目为文学作品(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网络文学)、舞台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动画片、电视节目)、网络文艺(网络电影、网络剧)。

       二、选题方向

       1.高质量发展题材。围绕安徽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聚焦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讲述江淮大地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的发展态势;讲述安徽新质生产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喜人局面【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全国每3台冰箱、每4台洗衣机、每5台空调就有1台“安徽造”;新兴产业快速崛起,以“新三样”为代表的“安徽造”加速出海,进出口总值进入全国前10,增速长三角第1、中部第1】;讲述安徽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坚决扛起在国家科技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生动实践【区域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第7,企业创新活跃度居全国第3,拥有12个大科学装置、数量居全国前列,合肥成为著名的“风投之城”“产投之城”“创投之城”。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取得重大突破,5G滤波器、高温合金叶片等21项技术打破国外垄断,一批“卡脖子”难题破解成为“杀手锏”技术,在全国创新版图中独树一帜】;展示安徽人民自信自立、团结拼搏、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

       2.特色文化题材。围绕安徽的自然造化之美、历史人文之盛,立体呈现安徽“山、水、人、文、事”。聚焦安徽山川秀美,突出“三山三水两湖”,讲述安徽“天河挂绿水,秀出九芙蓉”的精彩山水;聚焦安徽文化源远流长,讲述安徽在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中的独特地位;聚焦安徽文化开放包容,讲述淮河文化、皖江文化、徽州文化等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以及道家学说、建安文学、程朱理学、徽学、桐城文派的精彩演绎;聚焦安徽文化名人辈出,讲述包公、程长庚、刘铭传、刘文典、严凤英等皖籍历史文化名人的事迹;聚焦安徽文化底蕴丰厚,突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以及文房四宝、中国茶制作技艺、铁画、中医药等保护传承,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安徽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聚焦重大历史事件,讲述大禹治水、淝水之战、垓下之战等历史故事。

       3.革命文化题材。围绕淮海战役、渡江战役、新四军、大别山革命老区等重大革命历史事件、革命文化元素,聚焦淮河治理中具有代表性的王家坝、淠史杭、江淮大运河等重大工程项目,艺术展示在伟大奋斗历程中淬炼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以及江淮儿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

       4.乡村振兴题材。围绕安徽从“小岗村”到“大湾村”的发展历程,讲述安徽走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城乡融合、文化兴盛、乡村善治、共同富裕等“六个之路”,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升级”工程的生动事例,讲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个振兴”的鲜活故事。

       5.生态文明题材。围绕新安江生态流域补偿机制、薛家洼生态治理、林长制改革等成功实践,讲好安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故事。

       6.青少年题材。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故事(比如,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学生铸牢忠诚品格、矢志强军报国的事迹)。

       7.移植复排题材。以独到眼光发现其他艺术门类的优秀作品,或本艺术门类中经典作品,通过移植、复排等方式,运用创新化表达方式进行全新演绎,使其更加符合当代观众艺术审美。 

       8.文学作品转化题材。聚焦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获奖作品,挖掘具有戏剧、影视转化潜力的优秀文学作品,以及受众广泛的网络文学作品,推动转化为戏剧、影视剧。

       9.重要时间节点题材。紧扣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2024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2025年)、红军长征胜利 90 周年(2026年)等,讲好安徽人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重大历史关头作出的杰出贡献、涌现的英模人物。

       三、申报主体资质

       1.在安徽省从事文艺创作或者省外从事安徽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或者个人(项目申报如由多家单位或组织合作完成,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组织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2.拥有项目的完整知识产权,享有参评国家级奖项评奖申报权、奖项荣誉权等。 

       3.具有较强的艺术创作实力、创作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4.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审流程

       申报项目评审的流程分为首轮申报初评和第二轮复评两个阶段。

       (一)首轮申报初评阶段。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前,向安徽省委宣传部申报。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揭榜挂帅”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在此基础上形成安徽文艺精品创作项目库。首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度安徽重点文化项目(第一批)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第二轮复评阶段。首轮初评结束后,对纳入项目库的申报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于3月5日(星期二)前进一步提供详细材料。省委宣传部按照文艺门类,组织专家进行第二轮复评,最终评出纳入“揭榜挂帅”的项目名单。详细材料为:

       1.申报文学作品(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网络文学)项目的,须提交写作大纲及部分成稿(省外作家申报该项目的,须提交与我省出版机构签订的创作协议)。

       2.申报舞台剧项目的,须提交剧本初稿、主创人员名单等资料。

       3.申报影视项目的,须提交备案立项证明、剧本、主创人员名单等资料。

       4.申报网络电影、网络剧项目的,参考影视项目申报条件提供资料。

       五、目标任务

       原则上,入选项目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2年内完成首演首播首映首展,并要至少实现以下一项目标任务:

       1.获得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主办的全国性文艺奖项。

       2.入选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国家电影局重点项目、国家艺术基金扶持项目、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重点扶持、中国作协重点扶持名单等国家级重点资助。

       3.舞台艺术类作品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主办的展演调演,或国家大剧院等高端平台演出;电视剧类作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有关频道或2家及以上卫视频道播出;电影类作品在全国院线发行、票房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社会反响良好;文学类作品在头部出版社出版或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收获》《当代》等重点文学期刊发表;网络文艺在重点文学、视频网站播出,取得较高点击率,社会反响良好。

       六、扶持标准

       坚持“前端扶持、中端跟踪、后端奖励”导向,根据申报项目规模体量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增加资助额度。

       (一)文学类项目

       1.长篇小说创作出版扶持。每部作品按照不超过30万元标准扶持,创作阶段不超过1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后兑现剩余部分。

       2.中篇小说创作发表扶持。每部作品按照不超过10万元标准扶持,创作阶段不超过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后兑现剩余部分。

       (二)舞台艺术类项目

       歌剧、舞剧每部不超过500万元;音乐剧每部不超过400万元;戏曲、话剧、杂技剧每部不超过30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儿童剧每部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标准,分阶段执行。

       1.剧本创作扶持。每部作品不超过30万元,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不超过50万元。

       2.生产扶持资金。剧目进行排演阶段,按照不超过扶持总额的70%(含剧本创作扶持)予以资助。

       3.任务绩效资金。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后兑现剩余部分。

       (三)电影类项目

       每部电影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动画电影、纪录电影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标准,分阶段执行。

       1.剧本创作扶持。一般题材每部扶持不超过30万元,重大题材每部扶持不超过50万元。动画电影、纪录电影每部扶持不超过10万元。

       2.生产扶持资金。取得拍摄许可开机拍摄后,按照不超过扶持总额的50%(含剧本创作扶持)予以资助。

       3.任务绩效资金。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后,兑现剩余部分。

       (四)电视剧类项目

       每部电视剧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标准,分阶段执行。

       1.剧本创作扶持。每部电视剧扶持不超过50万元;每部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剧本(脚本)不超过10万元。

       2.生产扶持资金。电视剧取得拍摄许可开机拍摄后,按照不超过扶持总额的50%(含剧本创作扶持)予以资助;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进入后期制作阶段,按照不超过扶持总额的50%(含剧本创作扶持)予以资助。

       3.任务绩效奖金。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后,兑现剩余部分。

       (五)网络文艺类项目

       网络文艺长篇网络小说、网络电影、网络剧分别参照同类别的文艺类别项目,按照50%扶持标准执行。

       (六)其他奖励事项

       1.入选项目获得中央宣传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按照我省有关奖励标准,继续予以配套奖励。

       2.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部委组织举办的全国性舞台艺术剧目调演活动的,补贴50万元。

       3.电影公映后票房达1亿元—2亿元,每部奖励100万元;票房超2亿元—10亿元,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超10亿元,每部奖励300万元。

       4.电视剧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奖励10万元;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奖励8万元;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其他频道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有国内2家卫视同时首播的,每集奖励8万元。

       上述扶持标准,由省委宣传部负责最终解释。

       七、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个人)须按照合作协议中确定的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省委宣传部全程跟踪指导,定期对实施进度、质量等进行督促检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申报单位(个人)需报经省委宣传部同意,方可调整。未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考核指标项目,经省委宣传部核批,申报单位(个人)须如数退回扶持资金。

       2.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获准扶持的,作撤销项目处理,已划拨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并由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及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3.省内征集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各市党委宣传部负责本地单位、个人征集申报工作,省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征集申报工作。省外文艺创作单位、个人直接向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电影处)报送。同一主创团队、个人报送选题原则上不超过2个。相关纸质材料请用中国邮政EMS寄送至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电影处)。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551—62606965,电子邮箱:ahwyc@126.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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