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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9-4 编辑:ahwl 作者: 来源: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

   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先生命名的鲁迅文学奖,是为鼓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外国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已经成功评选三届。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开评之际,特将有关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参评标准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倡导精品意识,力求推荐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
  
  二、所设奖项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三、推荐范围
  1、根据《鲁迅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修订稿)》,第四届鲁迅文学奖推荐参评的作品均应为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中、短篇小说和报告文学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集、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作品集,均可参评。
  4、参评翻译奖的作品,文体不限,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四、推荐办法及时间

  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作家的参评作品,各文学出版社、文学报刊社亦可推荐本报、刊、社的参评作品。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篇目,每个奖项不要超过5部,超过者评奖办公室将依上报的作品顺序,选择前5位参评。
  各推荐单位请以公函方式列出推荐作品名单、作者姓名、发表或出版的时间、发表或出版的报刊社。连同作品(每篇、部请备两份,参评翻译奖,还须附上原文复印件两份)寄送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请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的类别,如“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等等。
  本届推荐时间为2007年8月21—2007年9月21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五、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地址
  邮政编码:1000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502室
  电话:64221879   64489983   64489981
  联系人:赵宁   王颖   岳雯
  对各推荐单位的协作,谨致衷心谢意!
  
            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07年8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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