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先生命名的鲁迅文学奖,是为鼓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外国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已经成功评选三届。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开评之际,特将有关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参评标准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倡导精品意识,力求推荐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 二、所设奖项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三、推荐范围 1、根据《鲁迅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修订稿)》,第四届鲁迅文学奖推荐参评的作品均应为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中、短篇小说和报告文学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集、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作品集,均可参评。 4、参评翻译奖的作品,文体不限,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四、推荐办法及时间 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作家的参评作品,各文学出版社、文学报刊社亦可推荐本报、刊、社的参评作品。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篇目,每个奖项不要超过5部,超过者评奖办公室将依上报的作品顺序,选择前5位参评。 各推荐单位请以公函方式列出推荐作品名单、作者姓名、发表或出版的时间、发表或出版的报刊社。连同作品(每篇、部请备两份,参评翻译奖,还须附上原文复印件两份)寄送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请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的类别,如“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等等。 本届推荐时间为2007年8月21—2007年9月21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五、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地址 邮政编码:1000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502室 电话:64221879 64489983 64489981 联系人:赵宁 王颖 岳雯 对各推荐单位的协作,谨致衷心谢意! 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07年8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