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李讷合影》著作权纠纷案,引起社会关注。原告为著名摄影家吴印咸女儿吴筑清,被告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报业集团。 原告称,《深圳商报》于2001年6月28日发表《珠海发现毛泽东珍赏家照》,把吴印咸摄影作品“毛泽东与李讷合影”说成金肇野所摄,并歪曲事实,杜撰照片拍摄情节,严重侵害著作权,新浪网转载该文章,新闻网页在其网站保留数年。被告深圳报业集团辩称,《深圳商报》刊登的“珠海发现毛泽东珍贵家照”未登任何照片,不存在未经同意刊登吴印咸作品行为,不足以使普通作者将文章中描述的照片与吴印咸作品等同起来,不构成对吴印咸著作权侵犯,被告新浪公司称接到原告起诉状后已将该文章删除,其行为因与《深圳商报》为合伙关系。 该案还在审理之中。(《中国艺术报》2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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